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樁基檢測方案管理的通知
各鎮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樁基檢測工作,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加強我市樁基檢測方案的管理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組織制定樁基檢測方案,并將方案報質監機構:
(一)建設單位在樁基施工完工前,應組織制定樁基檢測方案,并填寫《中山市建設工程樁基檢測方案表》(以下簡稱《方案表》),方案應經監理單位審核,五方責任主體確認。
(二)建設單位應至少在樁基檢測7個工作日前,向質監機構提交《方案表》、樁基檢測方案和樁檢測合同,質監機構發出《中山市建設工程樁基檢測方案回執》(以下簡稱《回執》)。
(三)質監機構將對上報的檢測方案、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和現場檢測情況進行抽查,違反規定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中山市誠信管理辦法處理。
二、各檢測機構應確保樁基檢測數量、方法和樁號與建設單位上報質監機構的《方案表》和方案一致,不得擅自更改;若發現受委托的工程樁檢測項目未取得《回執》應及時通知質監機構;用于施工后為驗收提供依據的工程樁基檢測報告應附有《回執》。
三、我局和各鎮區住建局根據事權下放的有關規定,在各自事權范圍內進行樁基檢測方案管理工作:
(一)屬鎮區自管項目的,建設單位將樁基檢測方案上報給鎮區住建局,由鎮區住建局出具《回執》。
(二)其他項目,建設單位將樁基檢測方案上報給市質監站,由市質監站出具《回執》。
四、建設單位未取得《回執》即進行樁基檢測或監理單位不按規范要求審查樁基檢測方案,質監機構將責令整改,并按《中山市建設工程企業誠信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五、從2017年5月1日起新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附件:1、中山市建設工程樁基檢測方案表
2、中山市建設工程樁基檢測方案回執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4月21日